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廣「臺灣2050淨零排放」政策說明訊息

為呼應全球淨零排放之趨勢,政府陸續公布或…

長照2.0_CI識別篇

一、有鑑於我國已邁入高齡社會,對於長期照…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廣「疫後特別條例通過」政策說明訊息

為加速疫後復甦,《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廣「吸納優質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政策說明訊息

為因應國際人才競逐,政府積極營造優質友善…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廣「2022國際技能競賽成果」政策說明訊息

我國參加「2022國際技能競賽」,名列世界第3…

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

一、辦理對象之認定基準: (一)申領轉(契)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或於83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為對象,符合兩個期作基期年資格田區,得申報2次;僅單一期作符合者,得申報1次。 (二)申辦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以經公告之農田水利署112年輪值灌區農地為對象。 (三)申領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之土地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 二、受理申報期間及地點: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12年1月3日(二)至2月4日(六)止,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 三、選定申報地且已申報者,本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四、各縣市補申報期說明如下: (一)…

112年度中藥藥用植物種植計畫

一、申請期限: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下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