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卑南鄉山陀兒颱風天然災害農田流失、埋沒、海水倒灌救助申請
有關113年10月山陀兒颱風造成本縣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3年10月4日府農務字第1130220984號函及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暨本縣農田及魚塭淹水救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查中央氣象局特報發布資訊,於113年山陀兒颱風發布本縣轄區有局部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率,倘若有農田災情,請依本縣農田及魚塭淹水救助作業要點辦理,另查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四項規定:「農田受災救助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五萬元」且「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一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
三、旨揭救助申請受理期間自113年10月4日至113年10月14日止,請檢附身分證、存摺及印章至公所辦理,國有地承租或私有地承租者須附承租契約書。
四、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089-381368,轉農業課…
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
公告113年綠色環境給付申報登記
主旨:113å¹…
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
一、辦理對象之認定基準:
(一)申領轉(契)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或於83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為對象,符合兩個期作基期年資格田區,得申報2次;僅單一期作符合者,得申報1次。
(二)申辦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以經公告之農田水利署112年輪值灌區農地為對象。
(三)申領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之土地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
二、受理申報期間及地點: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12年1月3日(二)至2月4日(六)止,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
三、選定申報地且已申報者,本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四、各縣市補申報期說明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