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南鄉公所代理公庫遴選
公告事項:
一 、代理公庫資格:
凡在國內合法登記且領有有效證件之銀行,並在代理期間於本鄉轄或臺東縣臺東市設有一處或一處以上之營業處所,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淨值在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
(二)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五年稅前淨值報酬率平均為正數。
(三)為公營銀行或最近半年經會計師複核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的比率高於百分之八或經國內外知名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長期債務信用等級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者。
(四)最近四季(114年4月至115年3月)逾期放款比率平均數未超過百分之一點五。
二、代理期間:自民國116年3月1日起至121年2月28日止。
三、遴選須知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遴選須知、代理契約書草案及相關文件之領取日期,自115年7月3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請逕向本所財政課 林課長瓊敏(電話:089-381368 分機361)索取或由卑南鄉公所網站/訊息公告下載(網址: https://www.beinan.gov.tw)。
四、收件地點及截止日期:本案服務建議書6份,請於115年 7月31日下午五點前寄至本所(郵戳為憑),或於本所上班時間內親送收文處,逾期概不受理。
五、本所地址:95494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六、經參加本案評審者有無獲委辦,原件概不退還。
七、附件:卑南鄉公所公庫遴選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