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本縣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案,自即日起開始受理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5年9月9日府農務字第1150201923號函及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暨本縣農田及魚塭淹水救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查中央氣象局特報發布資訊,本縣轄區有局部大雨或豪雨發生機率,倘若有農田災情,請依本縣農田及魚塭淹水救助作業要點辦理,另查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四項規定:「農田受災救助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五萬元」且「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一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

三、本次農田淹水救助所指農田,指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耕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及已登錄之水田、旱田;請符合說明二之農民攜帶土地謄本、地籍圖、身分證、存摺及印章,若為承租地請攜帶承租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