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因應COVID-19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請商圈協會加強宣導配合防疫事項

一、依據111年1月2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因應國際疫情嚴峻,且國內發生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宣布,111年1月25日至2月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二、請商圈協會加強宣導依111年1月2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事項辦理,減少疫情傳播風險:

(一)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倘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測體溫、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飮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業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