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登載申請
一、主旨:公告受理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登載申請。
二、公告期間:115年8月13日至120年8月12日止。
三、申請地點:本所原住民行政課。
四、應攜帶文件:
- 申請書。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攜帶正本供查驗)。
- 足以證明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符合民族成員要件之日治時期戶籍資料(具備可辨之「熟」、「平」或其他屬臺灣南島語系民族登記形式、現住所欄位位於西拉雅族分布地區)。
五、經登載於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者,得持縣政府核發之登載證明書函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依本法規定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並登記西拉雅族民族別;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規定辦理(即父或母已登記者,子女可依第15條及第21條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六、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