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卑南鄉公所資源回收物品變賣 公告

臺東縣卑南鄉公所

公告「臺東縣卑南鄉公所資源回收物品變賣」(第二次公告)(案號:KK114005)

發布單位:清潔隊

發布日期:114年6月10日

聯絡人:李昀儒,聯絡電話:089-385305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招標機關名稱:臺東縣卑南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機關)

地址: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二、招標名稱:臺東縣卑南鄉公所資源回收物品變賣

三、招標標的所在地:臺東縣卑南鄉

四、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得標廠商若經機關核判屬履約情況良好,機關得依相同契約內容、計價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

五、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14年6月17日下午5時00分前寄(送)達本所。

六、開標時間:114年6月18日10時00分

七、開標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另行通知更改開標日期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

八、附加說明:

(一)投標資格摘要:

1.登記有案之資源回收業者,且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登記主要回收項目:應包含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紙容器、廢塑膠容器..等至少三項以上,並依法設置之合格儲存〈分

類〉場之回收商,以上並附相關證明文件。

2.曾承攬各縣市政府或各鄉鎮市公所有關資源回收業務或環保業務,且自公告日1年內無違約或其他違規或不法行為之廠商。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

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將下列各項證件各乙份,一同裝於標封內密封。

1、有效相關公會會員證影本。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開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繳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其他主管稽徵機關

證明文件)。

4、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相關證明文件。

5、標單。

6、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7、投標切結書。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9、其他相關證件

(三)領取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得自本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einan.gov.tw/ )下載後列印使用。

2、領標人得依公告規定之日起至開標日前一日止之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逕至台東縣卑南鄉公所-行政室(地址: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領取標售文件。

3、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111號

4、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四)決標原則:最高標決標

(五)決標方式說明:

1、本案屬財物變賣,不受政府採購法第48條未滿三家廠商投標而流標之規定。

2、開標時以標單中文大寫單價為準,採底價以上之最高價為得標,如有二家以上同為最高標價,當場再以比價方式決定之;倘比價結果仍為相同,由主持開標人代表廠商當眾抽籤決定之,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六)履約保證金金額:得標廠商應於訂約前繳交履約保證金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

(七)資源回收場:由本所資源回收車回收後,逕運至卑南鄉資源回收場或其他本所指定地點,以供得標廠商作各項分類之用;惟資源回收物品進、出場皆需過磅並紀錄之。。

九、其他事項:廠商應詳閱並遵守投標須知及變賣財物契約。

十、餘詳招標相關檔案(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