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康瑞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撥款通知2024年12月24日/在: 政策宣導, 農業課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0 0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2024-12-24 10:36:302024-12-24 10:36:30113年康瑞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撥款通知
法務部114年全國基層農漁會選舉反賄選2024年12月16日/在: 政策宣導為杜絕賄選,落實乾淨選風,法務部製作114年全國基層農漁會選舉反賄選素材,並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j.gov.tw /下載專區/宣導資料下載/反賄選),請自行下載運用自有之社群媒體或宣傳通路,共同推動反賄選宣導事宜。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0 0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2024-12-16 09:08:232024-12-16 09:13:12法務部114年全國基層農漁會選舉反賄選
數位發展部打詐措施宣導2024年12月11日/在: 政策宣導一、 行政院為有效打擊詐欺,特要求相關機關組成打詐國家隊,數位發展部為打詐國家隊一員,於「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中主責「防詐」工作,對民眾宣導有關防詐措施。 二、 為使防詐措施能廣為宣導,請協助分享防詐宣導短影片(點圖片即可觀看)。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0 0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2024-12-11 18:15:462024-12-11 18:16:18數位發展部打詐措施宣導
地籍異動即時通,防詐保財好輕鬆!2024年12月11日/在: 政策宣導一、近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集團更是將目標鎖定在高價的不動產,造成被害人的損失慘重。內政部已於105年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使民眾能即時掌握名下已登記不動產權利異動的資訊,有效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二、本服務是針對不動產的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及書狀補給登記案件等12種情形,在登記程序的「收件」和「異動完成」階段,系統會即時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已申請本服務的民眾。如果民眾未辦理該項不動產登記卻接獲通知,得即時聯絡地政事務所,瞭解情況並立即採取應對措施,讓財產保障更周延。 三、為顧及年長者較沒有使用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的習慣,本服務得設定2組通知對象,除了所有權人外,還可以指定另一個對象,雙重保護更安心。 四、本服務無須繳納任何費用,申請流程也非常簡便,可以選擇以下任一方式申請: (一)臨櫃申請:民眾持身分證正本,親自到鄰近的地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即可辦理。 (二)網路申請: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網站 (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即可輕鬆申辦。 (三)併案申請:在申辦土地登記案件時檢附申請書,與登記案件一併申請,權利人和義務人都可以申請!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0 0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2024-12-11 18:06:482024-12-11 18:06:48地籍異動即時通,防詐保財好輕鬆!
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2024年12月11日/在: 政策宣導, 農業課一、辦理對象之認定基準: (一)申領轉(契)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或於83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為對象,符合兩個期作基期年資格田區,得申報2次;僅單一期作符合者,得申報1次。 (二)申辦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以經公告之農田水利署114年輪值灌區農地為對象。 (三)申領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之土地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 二、受理申報期間及地點: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14年1月2日至2月8日止,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並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選定申報地且已申報者,本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三、各縣市補申報期說明如下: (一) 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1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南投縣:114年6月16日至7月18日。 (三)彰化縣、嘉義縣、嘉義市及台南市:114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四)苗栗縣、雲林縣:114年6月16日至7月15日。 (五)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1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四、申請人應就實際耕作期間、耕作項目及面積核實申報,實際種植情形與申報內容不符時,應於原申報之耕作期間開始前更正,且變更後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耕作期間開始後,不受理變更申報。 五、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繳交公糧稻穀或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等措施之田區,如經勘查或抽查為申報不符者,其違規面積當次不核予獎勵,並取消次年1次及同耕作期間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繳交公糧等措施及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資格;惟不予限制其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資格。 六、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給付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給付條件: 1. 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須於前一年度或本年度生產環境維護耕作期間前,申報復耕並經勘(抽)查核定有案,始得受理; 2. 承租公有地不得申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3. 每人申報自有農地之生產環境維護面積,全年合計上限為3公頃。 4. 生產環境維護期間不得再種植綠肥(或景觀)以外作物及從事經濟活動或事業之生產。且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其成活率應占申報農地面積50%以上。 (二)農民種植綠肥作物應做好田間管理工作,並適期辦理翻埋作業,且不得以除草劑處理。 (三)申報種植綠肥及景觀作物種類,請依本計畫農地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作業規範規定;另景觀作物用途僅以觀賞為限,不得作為採收販售使用,且不予列入本計畫復耕作物品項。 (四)符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實施對象,但未符合基期年資格者,得辦理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申報種稻、轉(契)作或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經勘(抽)查合格者,除原獎勵、給付外,得另核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惟經勘(抽)查有不合規定情事,其不合格面積,或生產環境維護、林木、庭園景觀栽植、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檳榔、荖葉及荖花之面積,均不核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另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品項為「苗圃」者,須檢附種苗業登記證或種苗業者約定、販售之證明文件,始得核定。 七、農友如有疑問,請撥免費諮詢專線或向當地農糧署各區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會洽詢,免費諮詢專線:0800-015158,農糧署各區分署電話:北區分署:03-3322150、中區分署:04-8321911、南區分署:06-2372161、東區分署:03-8523191。 八、檢附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簡章供參。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0 0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2024-12-11 18:01:062024-12-11 18:01:21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海岸風險廢棄物-通報清理作業指引」2024年12月10日/在: 政策宣導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為降低民眾參與海岸清理的危害風險,製定「海岸風險廢棄物-通報清理作業指引」流程及宣導。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0 0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 /wp-content/uploads/2016/03/卑南logo-1.png 卑南鄉公所/行政室(系統人員管理者)2024-12-10 10:51:322024-12-10 10:51:32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海岸風險廢棄物-通報清理作業指引」
113年康瑞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撥款通知
/在: 政策宣導, 農業課法務部114年全國基層農漁會選舉反賄選
/在: 政策宣導為杜絕賄選,落實乾淨選風,法務部製作114年全國基層農漁會選舉反賄選素材,並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j.gov.tw /下載專區/宣導資料下載/反賄選),請自行下載運用自有之社群媒體或宣傳通路,共同推動反賄選宣導事宜。
數位發展部打詐措施宣導
/在: 政策宣導一、 行政院為有效打擊詐欺,特要求相關機關組成打詐國家隊,數位發展部為打詐國家隊一員,於「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中主責「防詐」工作,對民眾宣導有關防詐措施。
二、 為使防詐措施能廣為宣導,請協助分享防詐宣導短影片(點圖片即可觀看)。
地籍異動即時通,防詐保財好輕鬆!
/在: 政策宣導一、近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詐騙集團更是將目標鎖定在高價的不動產,造成被害人的損失慘重。內政部已於105年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使民眾能即時掌握名下已登記不動產權利異動的資訊,有效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二、本服務是針對不動產的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及書狀補給登記案件等12種情形,在登記程序的「收件」和「異動完成」階段,系統會即時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已申請本服務的民眾。如果民眾未辦理該項不動產登記卻接獲通知,得即時聯絡地政事務所,瞭解情況並立即採取應對措施,讓財產保障更周延。
三、為顧及年長者較沒有使用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的習慣,本服務得設定2組通知對象,除了所有權人外,還可以指定另一個對象,雙重保護更安心。
四、本服務無須繳納任何費用,申請流程也非常簡便,可以選擇以下任一方式申請:
(一)臨櫃申請:民眾持身分證正本,親自到鄰近的地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即可辦理。
(二)網路申請: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網站 (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即可輕鬆申辦。
(三)併案申請:在申辦土地登記案件時檢附申請書,與登記案件一併申請,權利人和義務人都可以申請!
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
/在: 政策宣導, 農業課一、辦理對象之認定基準:
(一)申領轉(契)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或於83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為對象,符合兩個期作基期年資格田區,得申報2次;僅單一期作符合者,得申報1次。
(二)申辦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以經公告之農田水利署114年輪值灌區農地為對象。
(三)申領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之土地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
二、受理申報期間及地點: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14年1月2日至2月8日止,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並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選定申報地且已申報者,本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三、各縣市補申報期說明如下:
(一) 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1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南投縣:114年6月16日至7月18日。
(三)彰化縣、嘉義縣、嘉義市及台南市:114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四)苗栗縣、雲林縣:114年6月16日至7月15日。
(五)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1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四、申請人應就實際耕作期間、耕作項目及面積核實申報,實際種植情形與申報內容不符時,應於原申報之耕作期間開始前更正,且變更後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耕作期間開始後,不受理變更申報。
五、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繳交公糧稻穀或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等措施之田區,如經勘查或抽查為申報不符者,其違規面積當次不核予獎勵,並取消次年1次及同耕作期間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繳交公糧等措施及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資格;惟不予限制其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資格。
六、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給付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給付條件:
1. 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須於前一年度或本年度生產環境維護耕作期間前,申報復耕並經勘(抽)查核定有案,始得受理;
2. 承租公有地不得申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3. 每人申報自有農地之生產環境維護面積,全年合計上限為3公頃。
4. 生產環境維護期間不得再種植綠肥(或景觀)以外作物及從事經濟活動或事業之生產。且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其成活率應占申報農地面積50%以上。
(二)農民種植綠肥作物應做好田間管理工作,並適期辦理翻埋作業,且不得以除草劑處理。
(三)申報種植綠肥及景觀作物種類,請依本計畫農地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作業規範規定;另景觀作物用途僅以觀賞為限,不得作為採收販售使用,且不予列入本計畫復耕作物品項。
(四)符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實施對象,但未符合基期年資格者,得辦理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申報種稻、轉(契)作或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經勘(抽)查合格者,除原獎勵、給付外,得另核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惟經勘(抽)查有不合規定情事,其不合格面積,或生產環境維護、林木、庭園景觀栽植、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檳榔、荖葉及荖花之面積,均不核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另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品項為「苗圃」者,須檢附種苗業登記證或種苗業者約定、販售之證明文件,始得核定。
七、農友如有疑問,請撥免費諮詢專線或向當地農糧署各區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會洽詢,免費諮詢專線:0800-015158,農糧署各區分署電話:北區分署:03-3322150、中區分署:04-8321911、南區分署:06-2372161、東區分署:03-8523191。
八、檢附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簡章供參。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海岸風險廢棄物-通報清理作業指引」
/在: 政策宣導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為降低民眾參與海岸清理的危害風險,製定「海岸風險廢棄物-通報清理作業指引」流程及宣導。